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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53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09-12-18
 
 
宝鸡、咸阳、延安、榆林市交通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目前已临近年底,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团结,促进我省公路建设继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省厅2009年第二十三、三十三和三十六次专项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现就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团结、体现交通行业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改变项目竣工后长期拖欠工程款、不及时处理遗留问题、在建项目不重视变更设计审批、不能及时办理计量支付等现象,通过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加快变更审批进度,加快计量支付,监督施工单位付款到位,真正解决存在的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
    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按照“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清理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工作由各项目法人单位分别负责。各项目法人单位近期要专门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要明确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12月25日18:00前,各项目法人单位把近年已竣工通车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和在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名单、联系人电话报省厅备案。
    三、集中力量、加快审批
    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处(机构)要建立变更设计审查台帐,制订变更设计审查计划,尽快组织办理变更设计审批。省厅要求各法人单位、现场管理处(机构),紧紧抓住从现在到春节前的两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变更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确保在春节前集中完成2009年及以前已经发生(实施)的变更设计审查和审批工作。同时,一些竣工通车项目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客观上埋下拖欠工程款的隐患,各项目法人单位要责成项目管理机构加快处理变更设计及遗留问题处理,办理竣工决算和审计,务必在项目通车后一年内完成竣工决算和审计。
    四、提高效率、及时支付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办理时限,加快审查和审批流程,及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尽量减轻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压力,防止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情况出现。
    五、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各项目法人单位、现场管理处(机构)要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一是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资金账号监管,掌握资金流向,防止抽逃工程资金。二是结合“阳光工程”要求,在项目管理处、施工单位项目部、沿线村镇及民工驻地张贴公告,公布施工单位计量支付情况、清欠联系人和投诉电话,以公开预防拖欠。三是运用《合同》条款中2%预防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单位因资金不足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经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可由项目管理处在其当期计量支付或2%预防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四是加强对工程款、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与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第八期信用评价工作挂钩,对情节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省厅将列入“黑名单”,并抄送交通运输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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